赤峰市支持电子装备及智能制造产业优惠政策 | |
第一条为进一步承接发达地区电子装备及智能制造产业转移,大力提升全市电子装备及智能制造产业水平,推动我市产业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第二条在我市红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松山区信息科技产业园、喀喇沁旗和美工贸园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手机和计算机整机及零部件、智能仪器仪表、机器人、新型传感器、3D打印、自动化生产设备等电子装备及智能制造企业,适用本政策。第三条实行创新能力建设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创建成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四条实行生产设备补贴。对新购买生产设备投资给予10%的补贴,但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第五条实行生产物流补贴。每年将企业当年各项税收形成的市区两级财力增量部分设立为物流补贴基金,对企业进行生产物流补贴。该基金可滚动使用,补贴期限为三年。第六条实行厂房租赁补贴。从企业正式入驻之日起,按照实际厂房租赁面积给予补贴,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15元,前三年厂房租金全额补贴,三年之后根据企业生产情况,由两区一旗政府自行确定。第七条实行生产车间装修补贴。根据企业生产车间洁净度等级给予装修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500元。办公、住宿及仓储用房不给予补贴。第八条实行生产设备搬迁补贴。对于市外企业搬迁的生产设备,按照实际厂房租赁面积给予补贴,每平方米不超过100元,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0万元。第九条实行人才引进奖励。对于企业引进的高端专业人才享受我市“玉龙人才”工程等政策。企业高管、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个人所得税市区(旗)两级财政留成部分,奖励给个人,每个企业最多不超过5人。第十条本办法补贴和奖励资金由市和两区一旗按照现有财政管理体制负担,市财政负责补贴奖励资金额20%,旗区财政负责补贴奖励资金额80%。每年12月初,对投产达效后的企业,由两区一旗政府负责统一核实兑现各项补贴奖励资金。市财政局根据两区一旗申报情况,与市工信委共同把关后,将市级补贴奖励资金列入预算。另外,同一主体不得因同一事项,重复享受上级和所在地政府扶持政策。第十一条2019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适用本办法,有效期三年。本政策由市区域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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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5 |
赤峰市扶持有色金属重点企业做大做强暂行规定 | |
第一条为推动我市有色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有色金属企业做大做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三类企业或项目:(一)新建有色金属矿山(含贵金属)选厂规模在1000吨/日(贵金属300吨/日)以上。(二)原有矿业企业技改扩能,有色金属(含贵金属)新增选厂规模1000吨/日(贵金属300吨/日)以上。(三)有色金属(贵金属)冶炼企业新建或者技改扩能10万吨以上。第三条新建矿山企业选厂达到规模标准,经验收达产后给予以下扶持政策:(一)企业应缴的矿业权出让收益金市、旗县区两级地方留成部分,以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方式列入次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支持企业发展。(二)企业税收净入库以2000万元为基数,超出部分形成的市、旗县区两级地方财力,连续三年以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方式列入次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支持企业发展。(三)企业在建设过程中,所交的各种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形成的市、旗县区两级地方财力部分,项目建成验收达产后,以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方式列入次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第四条原有矿山技改扩能项目,经验收达产后给予以下扶持政策:(一)以项目达产前三年税收平均值为基数,新增税收净入库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市、旗县区两级地方留成部分,连续三年以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方式列入次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支持企业发展。(二)新增矿业权出让收益金市、旗县区两级地方留成部分,以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方式列入次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支持企业发展。(三)企业在技改扩能过程中,所交的各种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形成的市、旗县区两级地方财力部分,项目扩能达产后,以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方式列入次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第五条有色金属(含贵金属)冶炼企业新建或者技改扩能,新增产能10万吨以上,经验收达产后,新增税收市、旗县区两级地方留成部分,连续三年以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方式列入次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第六条对市级重点扶持有色金属企业在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一)支持企业整合周边矿山,对周边矿山资源优先配置。(二)在整合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市、旗县区两级地方留成部分,以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方式列入次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支持企业发展。(三)整合完成后,新增加的矿业权出让收益金市、旗县区两级地方留成部分,以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方式列入次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第七条列入市级重点扶持的项目,实行申请承诺制,由企业提出申请并承诺,报旗县区政府初步审核后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市级重点扶持项目实行滚动制,原则上一年一调整。第八条扶持企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绿色工厂、绿色矿山、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提高装备工艺水平等建设。第九条本规定涉及税费支持企业的相关政策,由有关部门依据上级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第十条本规定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2019年4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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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5 |
赤峰市设立医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鼓励医药企业做大做强的奖励办法 |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蒙药材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医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鼓励医药企业设立科研机构、人才引进、引联重组、产业进步和科技创新,制定本办法。一、鼓励医药企业提升研发能力。支持创办与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区域性医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组织与机构,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对新晋升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晋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二、鼓励医药企业引进高端专业人才。对引进的高端专业人才除享受我市“玉龙人才”工程有关政策外,对企业柔性引进的“两院”院士、海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才、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具有“产学研”合作具体内容与成果,每年给予个人20万元/人补助津贴;对企业引进的国内一流科研院所获得博士、博士后学位的人才及自治区“草原英才”计划入选者,具有“产学研”合作具体内容与成果,每年给予个人10万元/人补助津贴。三、加大医药企业引联重组的扶持力度。对现有医药企业与市外上市公司联合,通过重组并购方式“借道”上市,并在我市继续扩大生产规模的,在重组并购过程中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四、加大对医药企业和技改扩建项目的扶持力度。对来我市发展医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项目竣工后经审核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补贴,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现有医药企业进行技改扩建,固定资产投入在1亿元以上,项目竣工后经审核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补贴,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五、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益。以2017年度税收为基数,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奖励给企业。六、鼓励企业研发生产新产品(各类新药或仿制药、蒙中药)。一、二、三、四类新药获得生产批件,并在我市实施生产的,一、二类新药每个品种给予1000万元奖励,三、四类新药每个品种给予500万元奖励;从市外引进的新品种获得生产批号,并在我市实施生产的,每个品种给予200万元奖励。七、支持企业更多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对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并获得国家通过,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奖励。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的,每个品种给予200万元奖励。八、本办法给予企业和个人的补贴、奖金及津贴由市本级和企业注册地旗县区政府各按50%的比例分担,由市财政统一兑现。九、由市财政和经信部门共同制定全市医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由市经信部门制定年度扶持项目申报指南,并负责政策落实。十、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限2018—2022年,并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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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5 |
赤峰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 | |
第一条 为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拓宽招商引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开放大市建设步伐,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奖励项目范围。2019年1月1日以后,从市外、境外引进的二、三产业投资项目,或通过招商引资对我市现有企业进行重组并扩大再生产的项目﹙房地产开发类项目、传统商场类项目、矿产资源开发类项目、能源资源开发类项目除外)。第三条 奖励引资者范围。本办法所称引资者,是指介绍外地投资者在我市投资建设项目的社会组织和自然人,不包括公职人员。第四条 引资成功标准。本办法所规定的引资项目投资成功的标准,是指在我市完成工商注册,资金实际到位形成固定资产,并且项目竣工投产。第五条 奖金来源。按照市和旗县区财政税收分享体制分别列入公共预算。第六条 奖励标准。引进单体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项目(含1亿元人民币项目)奖励50万元人民币,引进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5亿元人民币项目(含5亿元人民币项目)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引进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奖励200万元人民币。第七条 引资者资格审定。每年11月份对需要奖励的引资者进行一次资格审定。落户旗县区项目引资者资格,由旗县区政府审定;落户东山工业园区项目引资者资格,由赤峰高新区管委会审定。每个项目奖励对象以首次确定的引资者为准。同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者。第八条 奖励申报流程。每年11月末,由项目所在地旗县区政府或赤峰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向市区域经济合作局书面申报,由市区域经济合作局统一报请市政府批准奖励。项目竣工投产后一年内未申报引资奖励的,视为自动放弃。第九条 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证明材料出具者相应的纪律责任或法律责任。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区域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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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5 |
赤峰市支持电子装备及智能制造产业优惠政策 | |
第一条为进一步承接发达地区电子装备及智能制造产业转移,大力提升全市电子装备及智能制造产业水平,推动我市产业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第二条在我市红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松山区信息科技产业园、喀喇沁旗和美工贸园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手机和计算机整机及零部件、智能仪器仪表、机器人、新型传感器、3D打印、自动化生产设备等电子装备及智能制造企业,适用本政策。第三条实行创新能力建设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创建成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四条实行生产设备补贴。对新购买生产设备投资给予10%的补贴,但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第五条实行生产物流补贴。每年将企业当年各项税收形成的市区两级财力增量部分设立为物流补贴基金,对企业进行生产物流补贴。该基金可滚动使用,补贴期限为三年。第六条实行厂房租赁补贴。从企业正式入驻之日起,按照实际厂房租赁面积给予补贴,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15元,前三年厂房租金全额补贴,三年之后根据企业生产情况,由两区一旗政府自行确定。第七条实行生产车间装修补贴。根据企业生产车间洁净度等级给予装修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500元。办公、住宿及仓储用房不给予补贴。第八条实行生产设备搬迁补贴。对于市外企业搬迁的生产设备,按照实际厂房租赁面积给予补贴,每平方米不超过100元,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0万元。第九条实行人才引进奖励。对于企业引进的高端专业人才享受我市“玉龙人才”工程等政策。企业高管、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个人所得税市区(旗)两级财政留成部分,奖励给个人,每个企业最多不超过5人。第十条本办法补贴和奖励资金由市和两区一旗按照现有财政管理体制负担,市财政负责补贴奖励资金额20%,旗区财政负责补贴奖励资金额80%。每年12月初,对投产达效后的企业,由两区一旗政府负责统一核实兑现各项补贴奖励资金。市财政局根据两区一旗申报情况,与市工信委共同把关后,将市级补贴奖励资金列入预算。另外,同一主体不得因同一事项,重复享受上级和所在地政府扶持政策。第十一条2019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适用本办法,有效期三年。本政策由市区域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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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5 |
巴州多措并举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
8月12日,记者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工信局了解到,近段时间以来,巴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持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协调机制,强化扶持政策落实,畅通原材料和产品运输渠道,促进产销对接,统筹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提能达产,保持工业经济稳定发展良好态势。采取“服务+扶持”方式,主动靠前服务。深入石油化工、纺织服装、钢铁生产、食品加工、装备制造、建材及农副产品加工、战略新兴产业等企业开展调研,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拿出应对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列出帮扶清单,分类施策,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开展“点对点”帮扶行动,切实落实好各项惠企政策,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推进银企融资对接。促进工业项目建设,增强工业发展后劲。主动跟进重点项目的推进情况,解决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促进项目早投产早见效;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大做强产业集群,增强工业发展后劲。全力保障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需求。建立煤炭保供旬报制度和天然气保供预警制度,未雨绸缪,跟进协调,主动作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加大培育力度,确保工业发展新增量。推进州域通信企业加快5G网络建设,为全州各行业开展信息化应用提供基础支撑;深化制造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强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精准对接、精准服务,持续为全州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等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
2020-08-17 |
河南出台19条招商引资举措 力争3年建15个自贸区联动发展区 |
河南省政府5日发布19条举措助力招商引资,不仅提出支持“走出去”企业返程投资,还提出力争3年内建15个自贸区联动发展区。当日,河南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9条举措,旨在从创新招商引资思路方法、完善招商引资支持政策、培育招商引资平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在招商方面,《意见》要,要拓展以商招商、节会招商、云招商等方式方法,探索创新“头部企业”招商、“飞地”招商、“技术团队+资本+项目”招商等新模式。在涉外招商方面,《意见》提出要瞄准境内外核心节点企业和知名商协会、投资促进机构,开展产业招商,建设特色产业集群;坚持外资与外贸联动,高水平承接境内外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着力引进一批出口型项目,支持“走出去”企业实施返程投资、技术回流等项目根据《意见》显示,最大限度放权赋能,支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各类经济功能区发挥招商平台的主体作用。自2020年起,连续3年力争每年新增20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争取3年内建设15个自贸区联动发展区。 |
2020-08-09 |
河南省政府发文 19条举措力挺招商引资 |
新形势下,河南如何做好招商引资工作?8月5日,河南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提出19条举措,创新招商引资思路方法,完善招商引资支持政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省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意见》在系统梳理近年来河南出台的招商引资政策文件和充分借鉴兄弟省市好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5部分共19条招商引资工作的具体意见,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河南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政策文件:创新招商引资思路方法。对近年来各类招商模式与方法进行总结归纳,《意见》提出,运用市场化手段,多方式开展招商引资。突出产业链招商,要求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和疫情催生的新产业,编制产业链招商图谱和路线图。提出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储备库,探索实行产业链“链长制”。在联动发展方面,着力推进外资与外贸外经、招商与消费、本地与外地、培育与引进四个联动。完善招商引资支持政策。在金融、土地、资金、人才等招商引资要素保障方面,充分借鉴兄弟省市的意见和经验做法,出台支持重大招商项目融资、鼓励股权投资和资本招商、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土地综合勘评前置、对特别重大招商项目实行“一企一策” “一事一议”等支持政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就是生命力,河南与沿海发达地区仍有不小差距。针对这一短板,《意见》提出容缺办理、即时办结、数据共享、服务代办等创新举措,并在法治建设、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市场公正、投诉机制、监管模式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各级政府是招商引资工作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相关负责同志是分管行业的领导责任人。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省外经贸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全省招商引资日常工作,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推进组负责协调重大举措、重大项目和重大问题,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要事项决策。参照国务院督导激励做法,实行周动态、月通报、季排名、半年观摩、年终总结,调动各地积极性。 |
2020-08-05 |
山西柳林与多家企业“组群”谋发展 |
河北裕华钢铁集团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集钢铁、焦煤、金融、贸易、旅游、房地产于一体的多元化发展企业。现集团总人数3万余人,钢日产6万余吨,是河北省标杆企业。山西津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金人民币1亿元。公司拥有国内氯碱化工专业技术团队、销售团队及行业尖端研发团队。针对柳林县氯碱化工项目,该公司已与国内多家国营、并签署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近年来,柳林县转型决心明确、转型步伐加快,全县上下一致认为,转型离不开资源,资源的产业延伸和转化是转型的关键所在。为此,柳林县在经济转型发展方面,围绕“煤焦一体化”到“钢焦一体化”进行了新的有益探索。此次对接座谈,双方就合作方向及范围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意见,开启了双方在更加开阔领域开展合作的美好前景。柳林县将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真诚的态度、更加优质的服务,制定更多更实惠的招商政策,以政策红利为企业带去“真金白银”。 |
2020-07-30 |
五千亿元央企项目助力广西产业转型升级 |
国务院国资委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28日共同召开“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央企入桂视频会议,集中签约(含云签约)项目(协议)78个,项目总投资5496亿元。签约项目涵盖产业类、能源类、基础设施类、城市开发类等多个行业和领域。稳经济,勇挑大梁看央企。近年来,一大批中央企业进驻八桂大地,布局、参建了一系列投资大、质量好、后劲足的大项目。随着央企在桂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合作范围不断拓宽,在桂央企成为广西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央企已经成为推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主任李杰云介绍,“央企广西行”活动曾先后举办过2次,每次均是“大手笔”“大力度”。2012年的“央企广西行”活动,自治区政府与10家央企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全区14个设区市及部分区直企业与29家央企签署了35个投资项目合作协议,投资总额1135亿元;2015年“央企广西行”活动,自治区政府与1家央企签署战略合作协议,14个设区市、13个县(区)、15家企业与32家央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50个,投资额1660.61亿元;2020年以来,广西与央企合作签约项目(协议)177个,项目总投资8953亿元,其中,1~6月已签约项目(协议)99个,项目总投资3457亿元。目前,在桂投资的央企超过80家,领域主要涉及基础设施、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现代物流、现代农业、现代金融等领域,对广西培育新兴产业和挖掘新的经济增长点起到较强的引导促进作用。“广西是我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也是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陆海交汇门户,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发展潜力巨大。”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表示,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纵深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先后获批成立,广西再次迎来重大发展机遇。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表示,广西将强化全方位要素保障,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最优服务,与央企共同落实好签约项目,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合作,共享壮乡发展新机遇。据悉,为突出抓好项目落实落地,广西已成立“央企入桂”重大项目工作专班,逐个项目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跟踪服务,扫除困难障碍,推动央企投资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突出抓好减税降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土地要素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安全质量认证和生产许可改进等要素保障工作,确保关键要素向优质项目聚集,以高效率、优服务为央企在广西投资提供更多便利。广西将充分利用2020年“央企入桂”活动与中央企业深入沟通交流,深度挖掘要素资源、发展环境等方面潜力,有针对性地邀请更多央企到广西考察洽谈或主动上门对接沟通,持续务实推进招商,不断拓展广西与央企合作的范围和规模,加快补齐经济发展短板。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