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水平——“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聚焦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进展与成效 | |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能动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中共中央宣传部18日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聚焦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进展与成效。7月18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聚焦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进展与成效。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最高人民检察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童建明表示,检察机关始终把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为根本使命。2013年至今年6月,检察机关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58万人,起诉1490万人。十年来,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更高的政治责任感来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云南孙小果案、湖南操场埋尸案、海南黄鸿发案……一批重大复杂涉黑涉恶案件的依法办理,有效震慑黑恶势力犯罪。2013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0.8万人降至5.9万人。童建明介绍,针对重罪持续下降、轻罪占比逐年上升这一刑事犯罪结构的明显变化,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刑事案件不捕率、不诉率从2013年的17.9%和4.9%上升至今年上半年的39.2%和23.5%,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前的诉前羁押率从2013年的61.1%降至今年上半年的32.7%,司法文明和进步充分彰显。人民群众对平安的更高需求就是检察工作努力的方向。检察机关依法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残害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犯罪;依法从严惩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犯罪,引导督促涉案人员主动退赔退赃,尽最大努力为人民群众挽回损失。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保护未成年人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一直以来,检察机关深入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2018年至今年6月起诉25.6万人。针对校园安全问题,2018年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各地检察机关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抓好落实。今年上半年,起诉校园暴力和欺凌犯罪案件比2018年同期下降了84.6%。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施行以来,检察机关认真落实通过强制报告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800多件,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740多万人次,解聘了2900多名有前科劣迹的人员。童建明表示,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检察机关坚持双向司法保护,既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的未成年人,也竭尽所能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检察机关对涉罪的未成年人,其中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同时,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也要管束到位,依法惩治不纵容。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公益诉讼是一项崭新的检察职能,是一项重大司法改革举措。2017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五年来,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公益保护为核心,以诉的形式履行法律监督本职,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数量稳步增长,办案质效也不断提升。以人民为中心,解决民生难题。数据显示,五年来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67万余件,通过办案督促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约786万亩,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4584万余吨,追偿生态修复、环境治理费用93.5亿元;督促查处、回收假冒伪劣食品约182万千克,查处、回收假药和走私药品约6万千克。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检察机关探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对涉企案件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一批涉案企业走上依法合规经营轨道,也警示潜在缺乏规制约束的企业遵纪守法发展。据了解,2020年、2021年,最高检接续部署开展两期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今年4月初部署全面推开改革试点。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相关案件2382件,取得了良好效果。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深化涉企刑事案件诉讼监督,持续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专项立案监督,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活动。2021年5月,又部署专项监督试点,准予表现良好的民营企业社区矫正人员临时赴外地从事经营活动。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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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9 |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审三大看点 | |
全国电信网络诈骗立案数连续12个月同比下降,破案率同比上升。当前,在高压震慑态势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案件多发,且呈现组织化、链条化、技术手段多变、跨境实施等特征。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21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二次审议。作为一部“小切口”的专门立法,草案二审稿在进一步总结反诈工作经验基础上,着力加强预防性法律制度构建,强化压实各方面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加大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处罚,在“难点”“痛点”问题上精准出招。增加责任主体,强化反诈宣传、预警劝阻电信网络诈骗是可以预防的,多破案不如少发案。要把电信网络诈骗防住,关键在各方面共同发力。此次提请审议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审稿,增加金融机构、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和新闻媒体单位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的相关义务;扩大预警劝阻的责任主体,增加其他部门和金融、电信、互联网企业的预警劝阻措施,进一步释放出反诈工作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明确信号。“您好,您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了吗?”在办事大厅,在车站广场……如今,人们感受到反诈宣传形式多样、无处不在,宣传主体也从公安机关拓展到各相关行业领域,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浓厚氛围正在形成。2022年5月17日,民警在贵州省三穗县台烈镇寨头村给村民讲解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知识。预警劝阻,是反诈防诈的重要经验。公安部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国家反诈中心App已受理群众举报线索3350余万条,向群众预警2.4亿次;29个省区市的公安机关开通96110预警劝阻专线……预警劝阻要跑在犯罪分子前面,关键在于分秒必争、以快制快。工信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局长隋静介绍:“工信部联合公安部推出12381涉诈预警劝阻系统,升级了‘老年人亲情号码预警’和‘闪信霸屏预警’功能,大幅提升预警劝阻效果。去年7月上线以来,累计发送预警短信和闪信7380万条,预警劝阻有效率达60%。”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李小恺认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宣传防范和预警劝阻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同时增加相关部门宣传义务和预警劝阻责任,有利于营造反诈宣传浓厚氛围,共筑人民“防线”;有利于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开展预警劝阻,共砌“防火墙”。拓展“资金链”治理,提升被骗资金拦截效率作为侵财类犯罪,电诈违法犯罪分子瞄准的是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与传统诈骗“面对面”方式不同,诈骗团伙借助“互联网+金融”非接触式实施犯罪,诱导被害人使用网络转账,将被骗资金转入由若干“人头”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收款二维码等构成的非法资金流渠道,进行被骗资金的在线转移和“清洗”。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电诈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三方、四方支付、“跑分”平台、数字货币、贸易对冲等多种方式,不断改变转账洗钱手法,转账速度快、隐蔽性强,给公安机关追缴赃款工作带来困难,也对全环节“资金链”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此,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审稿将涉诈监测治理对象由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拓展到数字人民币钱包、收款条码等支付工具和支付服务。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副教授谢玲认为,将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收款条码纳入涉诈资金监测,有利于防止多元化的金融账户构成电诈犯罪洗钱通道,及时发现被骗资金的转账轨迹,并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予以拦截,为被害人追赃挽损。凭借电子支付和资金流转跨行、跨地区、跨境的交易特征,电诈违法犯罪分子盘踞境外,为了达到“取财”目的,使用“人头”银行账户、“跑分”人员提供的收款卡码,对被骗资金进行多次转移。对此,草案二审稿为保障监测识别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有效性,明确金融机构可依法收集必要的交易和设备位置信息。“金融机构依法收集必要的交易和交易设备位置信息,可以有效识别从境外发起的可疑交易,评估账户涉诈风险,为公安机关实施涉案资金止付、查询、冻结争取时间,提升资金拦截时效。”谢玲说。加大涉诈惩戒,对涉诈人员可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跨国、跨境组织性、规模性特征日趋明显。集团头目和骨干往往躲在境外,打着高薪招聘的幌子,诱骗招募涉世未深的年轻人赴境外从事诈骗活动。根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安部一年来先后向重点国家和地区派出多个工作组开展国际执法合作,从境外遣返610余名犯罪嫌疑人;组织开展“断流”专案行动,打掉非法出境团伙1.2万个,抓获偷渡犯罪嫌疑人5.1万名。目前,赴境外针对国内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大幅减少。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仍有不少犯罪团伙向我公民实施诈骗活动。办案民警认为,当前种种迹象表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开始向打击难度更大的境外地区转移并扩散。根据打击治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实践需要,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审稿规定,对特定人员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诈嫌疑的,或者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对其采取有关限制出境措施。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认为,对有关涉诈人员增设限制出境措施,能够降低电诈案件调查和执法难度,加强对电诈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与震慑力度,防止境外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外之地”。此外,草案二审稿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人员惩处力度,增加了对电诈违法犯罪分子可以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电诈违法犯罪分子使用的电话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号是其实施诈骗活动的信息通联工具和资金归集工具。对因从事电诈活动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作出一定限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电话卡、物联网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号的基础管理制度,从源头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郭雳说。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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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