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进一步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 |
5月9日召开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强调,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也多次提出要求。省税务局迅速学习贯彻、认真研究落实,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河北省落地实施再动员再部署,对服务举措再细化再提升。“因涉及面广、见效直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支持科技创新税收政策体系中,是企业期待的政策工具,对于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全省税务系统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战略,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进一步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助推企业科技创新,不断激发河北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动力活力。”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程俊峰表示。近年来,国家支持企业创新力度不断加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作为重要手段之一,在提高比例、扩大范围、加快速度等方面不断升级、加速发力。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2018年国家将所有行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50%提升至75%;2021年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升至100%,并将享受环节由汇缴提前到第三季度预缴;2022年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与其他退税减税政策形成新的税费支持政策“组合拳”,进一步聚焦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省税务局持续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其他退税减税政策的落实力度,成立退税减税政策落实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落实机制,并会同省科技厅联合制发“服务科技创新十二条政策举措”,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全方位助力企业研发创新。全面宣传、重点辅导,让纳税人知政策、会操作、能享受近日,石家庄市栾城区税务局“税宣小分队”走进河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送上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大礼包”。该公司是一家生产超高效节能电机和专用特种电机的高新技术企业。为保证产品的先进科技属性,公司研发投入一直处于高位。2021年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生产成本急剧增加,公司的流动资金一时面临较大困难。了解到企业困境后,当地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主动上门,详细讲解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政策——该公司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可享受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新政,按照2021年公司的研发投入测算,2022年可享受1500万元的加计扣除,再加上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总共可享受360多万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不断加大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坚定了企业继续加大研发投入的信心与底气。每次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出台后,河北省税务部门都会第一时间通过各级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两微一端”、12366热线等多种途径,及时发布最新政策。通过政策宣讲会、重要政策解读会等多种形式,为纳税人答疑。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等研发重点企业,深入开展调研,了解实际需求,通过“一对一”重点讲解,让纳税人知政策、会操作、能享受。为进一步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于2022年3月23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公告发布后,省税务局与省科技厅积极对接沟通,取得往年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辅导,提醒可能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今年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参评准备,助力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享受政策红利。精准提醒、用心服务,确保享受政策便捷高效、“不落一户”承德德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粉煤灰砼空心砌砖及彩色路面砖产品。2021年度,该公司因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而减免企业所得税额52万元。“真金白银”的税收优惠,让企业感受到了国家政策和税务部门对企业科技创新的大力支持。公司财务负责人刘瑞珍介绍,去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出台后,承德市双滦区税务局第一时间上门开展宣传辅导,告知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不仅提高了,而且享受时间提前了,在10月份就可以申报享受前三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作为一家高科技型企业,森思泰克河北科技有限公司专业从事智能雷达传感器应用产品的研究、生产与销售,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65%。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实施以来,当地税务部门对公司进行“一对一”“点对点”重点宣传和精准辅导,确保企业对政策红利应知尽知、应享快享。在政策落实过程中,河北省税务部门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进一步简化流程,便捷申报。同时,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和信息化支撑作用,对政策涉及企业进行精准识别,给予精准提醒,确保享受政策便捷高效、“不落一户”。“税收优惠政策提示提醒”机制是税务部门为企业量身定制的一项服务举措,通过在电子税务局导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以及在后台分析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数据等方式,筛选出可能发生研发费用的企业。当企业网上报税时,主动对其弹出醒目提示窗口,提醒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研发费用的归集是一项非常繁琐的工作,费时间、耗人力。为方便企业归集研发费用,省税务局开发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服务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衔接,可自动采集企业研发费用相关数据,自动生成研发费用财务核算账簿、报表及纳税申报表,企业使用该系统即可快速“一键完成”网上报税,大大方便了纳税人,保障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省税务局与省科技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政策服务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推出“服务科技创新十二条政策举措”。两部门共同开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信息管理系统”,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存在异议的研发项目,税务机关可通过该系统实时“一键转请”科技部门开展项目鉴定,确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精准落地落实。成效明显、人才集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迈上“快车道”近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一系列促进研发、鼓励创新的政策不断加大力度,以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真金白银”的税收红利让企业科技创新实力持续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有助于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制造业高新技术的核心竞争力。2022年我们将新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3个,与大学共建‘科技服务中心’,力争新增高新技术及科技型中小企业80家。”谈及国家新出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孙潇对高新区的发展充满信心。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该辖区内制造业企业发展势头良好,2021年规上工业增长值达到15%以上,技改投资增长248%。来自省税务局的数据显示,2016年至2020年,全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户数由1064户增加至10070户,增长846.43%;加计扣除额由57.42亿元提高到241.02亿元,减税额由14.36亿元提高到60.26亿元。2021年首次将享受环节由年度汇缴提前到三季度享受,有5899户企业享受此项优惠,加计扣除额156.97亿元,折合减税额39.24亿元。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负责人介绍,2021年一至三季度,河北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较多的三个行业是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加计扣除额超九成。其中,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占比86.07%,表明河北省研发投入主要在实体经济领域。从企业规模看,研发主要集中在大中企业,大型、中型企业加计扣除额占比分别达到58.27%、35.27%;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户数占比过半,达到50.87%,说明河北省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意愿较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对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技术创新起到积极促进作用。2021年,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才资源进一步集聚。从全省看,高新技术企业户数大幅增加,规模日益扩大。2021年,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户数首次突破万户大关,达到11138户,同比增长18.24%,较2019年增长44.40%,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8.53%,企业盈利面达76.19%,显示高新技术企业竞争力持续增强,产品需求旺盛。全省高新技术企业从业人数中,科研人员占比达到15.7%,高新技术企业已成为人才发展创新沃土、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高地,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目前河北省初步形成环京津地区协同创新增长带、雄安新区和张家口市两个创新科技增长极,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迈上了“快车道”。(李文英、宋平)【文章来源:河北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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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2 |
赤峰市设立医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鼓励医药企业做大做强的奖励办法 |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蒙药材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医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鼓励医药企业设立科研机构、人才引进、引联重组、产业进步和科技创新,制定本办法。一、鼓励医药企业提升研发能力。支持创办与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区域性医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组织与机构,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对新晋升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晋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二、鼓励医药企业引进高端专业人才。对引进的高端专业人才除享受我市“玉龙人才”工程有关政策外,对企业柔性引进的“两院”院士、海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才、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具有“产学研”合作具体内容与成果,每年给予个人20万元/人补助津贴;对企业引进的国内一流科研院所获得博士、博士后学位的人才及自治区“草原英才”计划入选者,具有“产学研”合作具体内容与成果,每年给予个人10万元/人补助津贴。三、加大医药企业引联重组的扶持力度。对现有医药企业与市外上市公司联合,通过重组并购方式“借道”上市,并在我市继续扩大生产规模的,在重组并购过程中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四、加大对医药企业和技改扩建项目的扶持力度。对来我市发展医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项目竣工后经审核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补贴,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现有医药企业进行技改扩建,固定资产投入在1亿元以上,项目竣工后经审核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补贴,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五、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益。以2017年度税收为基数,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奖励给企业。六、鼓励企业研发生产新产品(各类新药或仿制药、蒙中药)。一、二、三、四类新药获得生产批件,并在我市实施生产的,一、二类新药每个品种给予1000万元奖励,三、四类新药每个品种给予500万元奖励;从市外引进的新品种获得生产批号,并在我市实施生产的,每个品种给予200万元奖励。七、支持企业更多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对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并获得国家通过,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奖励。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的,每个品种给予200万元奖励。八、本办法给予企业和个人的补贴、奖金及津贴由市本级和企业注册地旗县区政府各按50%的比例分担,由市财政统一兑现。九、由市财政和经信部门共同制定全市医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由市经信部门制定年度扶持项目申报指南,并负责政策落实。十、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限2018—2022年,并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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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5 |
赤峰市支持电子装备及智能制造产业优惠政策 | |
第一条为进一步承接发达地区电子装备及智能制造产业转移,大力提升全市电子装备及智能制造产业水平,推动我市产业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第二条在我市红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松山区信息科技产业园、喀喇沁旗和美工贸园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手机和计算机整机及零部件、智能仪器仪表、机器人、新型传感器、3D打印、自动化生产设备等电子装备及智能制造企业,适用本政策。第三条实行创新能力建设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创建成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四条实行生产设备补贴。对新购买生产设备投资给予10%的补贴,但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第五条实行生产物流补贴。每年将企业当年各项税收形成的市区两级财力增量部分设立为物流补贴基金,对企业进行生产物流补贴。该基金可滚动使用,补贴期限为三年。第六条实行厂房租赁补贴。从企业正式入驻之日起,按照实际厂房租赁面积给予补贴,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15元,前三年厂房租金全额补贴,三年之后根据企业生产情况,由两区一旗政府自行确定。第七条实行生产车间装修补贴。根据企业生产车间洁净度等级给予装修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500元。办公、住宿及仓储用房不给予补贴。第八条实行生产设备搬迁补贴。对于市外企业搬迁的生产设备,按照实际厂房租赁面积给予补贴,每平方米不超过100元,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0万元。第九条实行人才引进奖励。对于企业引进的高端专业人才享受我市“玉龙人才”工程等政策。企业高管、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个人所得税市区(旗)两级财政留成部分,奖励给个人,每个企业最多不超过5人。第十条本办法补贴和奖励资金由市和两区一旗按照现有财政管理体制负担,市财政负责补贴奖励资金额20%,旗区财政负责补贴奖励资金额80%。每年12月初,对投产达效后的企业,由两区一旗政府负责统一核实兑现各项补贴奖励资金。市财政局根据两区一旗申报情况,与市工信委共同把关后,将市级补贴奖励资金列入预算。另外,同一主体不得因同一事项,重复享受上级和所在地政府扶持政策。第十一条2019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适用本办法,有效期三年。本政策由市区域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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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