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主体确认登记试行办法》已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
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企业登记确认制,是我市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自主权的一项新举措。
按照试行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各类新设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认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登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试行办法遵循程序规范、公开公正、主体自治、自主申报、便民高效的原则,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
符合法定形式和内容要求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与纸质证照、实物印章、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纸质档案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可以作为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或核验的相关信息或文件,申请人可以免予提交。
试行办法在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登记自主权的同时,也最大限度的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权,将现行各类市场主体备案事项调整为市场主体自行公示的事项,并明确市场主体应当在设立登记后5日内将备案的信息自行公示。
确认登记制度既尊重市场主体的登记自主权,也规范了市场主体的公示义务,强化了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确认登记制度的施行将使市场主体登记更加简单、高效、便宜,更有利于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天津自贸区东疆综合保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