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0〕16号),根据《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15〕63号)等文件的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三)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四)支持发展绿色制造;(五)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六)支持优质企业发展;(七)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1.各区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分别组织本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对项目进行初审,会同区财政部门将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对口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承诺配套。
2.申报附件1—13对应方向,请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tjsps.org.cn),注册账号,按照页面指引填报项目信息,上传有关附件并提交;同时报送各区工信主管部门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日到期后,系统将关闭申报和修改功能。
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通过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tjsps.org.cn/app),对所负责的本区项目进行初审和推荐。系统推荐应与正式推荐文件保持一致。
(二)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本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依据《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项目申请单位须为非严重失信主体。
2.项目申请单位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具备完成项目的能力。
3.项目符合本通知的支持方向。
4.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要求真实、清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单位应填写承诺书,加盖公章;各区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区级财政部门出具配套承诺,加盖公章。
项目申报单位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应保存完整以备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申报方向对应附件中要求的材料。
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4.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信息,并打印本企业“信息类别分类”下“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监管名单信息”页面。
5.项目申报单位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附注)。
6.项目申报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装订,左侧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
2.全套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请各区级主管部门以“推荐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形式命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刻在一张光盘内,盘面标注推荐单位。
(五)申报时间:
1.附件1—13方向项目,申报截止日为2021年7月16日,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二份,光盘一式一份,电子文档格式要求详见附件)、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二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915),不接受邮寄。
文章来源:天津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