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我国营商环境评价领域的首部国家报告——《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浙江省杭州市和衢州市营商环境名列全国前十,其中由法院负责牵头的3项指标获评全国标杆指标。作为外向型经济和民营经济强省,浙江各级法院全面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多路径、全方位、深层次助力营商环境优化,为打造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省份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及特邀调解员走进企业,深入了解企业在技术创新、专利发明等知识产权方面面临的困难,并“联合会诊”为企业提供维权方案。
构建联动网络
夯实营商环境优化的根基
2019年4月10日,浙江法院举办第一期“院长论坛”“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成为全省105家法院院长的“必答卷”。此后,“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浙江法院系统的一个高频词汇。
“营商环境优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部门之间的横向和纵向协作,条块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广受诟病的执行中不动产拍卖“过户难”问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协同推进网络查控司法协作和司法处置不动产登记“一件事”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全国首创司法处置不动产联合调查和涉税费调查机制,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不动产线上查(解)封、网上过户登记、网上缴税等环节的“一网通办”,实现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线上协作,大幅提高不动产司法处置全流程工作效率。
衢州中院院长危辉星告诉记者,该模式将当事人信用信息嵌入“政企通”“邻礼通”“村情通”等基层治理平台和行政审批平台,根据自动履行、强制执行、拒不执行等情况,结合衢州“信用码”三色管理,进行分层赋值、区别应用,突出“正向激励”“反向惩戒”“信用修复”并重,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据悉,浙江省各级法院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开展营商环境优化协作实践——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人民银行、银保监局、金融办等单位签署《合作备忘录》,合力推行金融纠纷繁简分流改革合作机制,实现金融纠纷化解快慢分道。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挂牌设立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主题的委员会客厅,积极助推以司法保护为主导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建立。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金融办、人民银行、银保监局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签订“绿色金融法治保障与风险治理”合作协议,助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
温岭市人民法院经过归纳分析,形成《涉营商环境行政案件分析》的调研报告,以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来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受到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
提升案件质效
催生营商环境优化的速率
嵊州某焊接制品公司以其所有的财产为本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贷款设定了抵押担保。款项到期后,却无力还款。嵊州市人民法院法官了解该情况后,引导银行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用时2天审结,裁定生效次日案件即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合同是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要综合考虑时间、成本和司法程序三大要素。”浙江高院民二庭庭长沈晓鸣介绍,浙江高院联合省委改革办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执行合同质效行动方案》,通过诉讼服务改革、“分调裁审”改革等方式,为解决纠纷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的路径。
浙江泰明新能源有限公司因火灾导致受损,引发了一起诉讼标的额为4800余万元的保险合同纠纷。开化县人民法院法官参与府院协调会10余次,组织调解30余次,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公司一次性拿到保险理赔款1200余万元,顺利投入复工复产,并荣获2020年“智慧产业之星奖”。
焕发主体活力
注入营商环境优化的动能
“多亏法院及时帮企业消除了信用污点,踢开了阻滞企业发展的绊脚石!”日前,浙江富德漆业有限公司新的负责人感慨道。富德漆业是2018年进行过破产重整的企业,仍使用原公司名称,而原公司是黑名单企业。为帮助新企业轻装上阵,江山市人民法院及时对该公司进行信用修复,目前公司进入良性发展轨道。据统计,该院截止目前已完成了3家破产重整企业、4家关联企业的企业信用修复。
“对于一些企业来说,破产就跟人的生老病死一样,是不可避免的。”如何优化办理破产工作机制,提高破产效率?作为全国破产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推动出台五个府院联席会议纪要,解决了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税收减免、破产企业注销等难题。
随着浙江省自贸区建设的加速,各类商事纠纷不断涌现,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灵活运用“分期履行、分批解保”方式,高效调处了一起标的额6500万元的大宗油品买卖合同纠纷,为涉困企业有序生产经营、按期履行债务提供空间。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上海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额近5亿元,先后16次帮助企业正常转贷,最终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
下城区人民法院积极促成迪达进出口公司与银行执行和解,银行主动同意延长履行期并免除罚息,最终迪达公司如约履行全部债务,实现了从负债4.75亿元到“无债一身轻”。
天台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股权保全时,了解到该公司正在上市冲刺,如股权被冻结将严重影响公司IPO进程,便由法官做工作,变通为由被告向第三方暂借90万元现金作为担保,法院及时解除了上述股权保全措施,避免了对该公司的上市进程造成影响。
像这样子活用保全措施、优化财产保全机制,是浙江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
宁波市某表面处理公司主营工业园区开发,同时提供污水处理、集中供能和物业服务。至破产受理日,工业园区已实际入驻并营业的企业共18家,其中有7家企业与债务人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并已支付大部分购房款,如解除购房合同,将给这些企业带来搬迁、停产停业等巨额损失,象山县人民法院最终采取了直接将房产变卖给实际占有人的处置方案,同时将涉及纠纷的房产从重整资产包中剥离,最终使重整资产包以1.55亿元成交,比招募底价提高14.80%,有效维护了园区18家入驻企业的持续稳定生产,保护和提升了重整资源价值。
2020年以来,温州、台州、丽水等地法院通过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探索,依法帮助“诚信而不幸”的企业家东山再起、重新创业。
与此同时,金华市、台州市黄岩区、长兴县、常山县、玉环市、龙游县、云和县、乐清市、平阳县等地法院以形式多样的送法进企,为企业依法良性运行打好“预防针”,受到企业主的欢迎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