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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建立药价的保障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发布时间:2020-07-12     标签:

日前,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宣布,建立辽宁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监测信息发布制度,从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

业、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社会舆情五个维度,完善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

近日辽宁省医保局出台《关于做好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辽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

重点围绕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药品采购、配送和药款结算等内容,建立健全辽宁省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信

息监测网络。对于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上报的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异常信息,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将每月针

对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开展- -次集 中调查,按季发布《辽宁省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监测信息报告》,对于药品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异常信息及时预警,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双方违约违规行为做出处理。《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医药价格和药品采购工作将被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对于违反医疗服务价格以及发生的药品和医用的耗材网下采购、索要返点、“二次议价”、药房托管、不及时回款等违反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为的医疗机构,采取综合措施及时纠正,严重被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同时,对于网下采购、不按照与医疗机构议定价格及时或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将按照管理权限督促其限期整改;不改正的,将被取消该企业参与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资格,记入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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